作为沈阳市首批经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认定的25家慈善组织之一,知行明亮慈善基金会始终致力于为辽宁地区困难群体及与生活困难家庭及儿童提供眼部疾病手术治疗资助和康复援助。在不断践行“使所有人,无论贫穷富裕,都享有幸福和健康的权利”的基金会宗旨的同时,基金会还面向社会开展义务眼健康筛查服务,宣传疾病防治,普及眼健康常识,并为专业眼科医疗机构培训医护人员专业技能,组织召开公益慈善及防盲治盲学术交流会议,推广的预防及诊疗技术,让每一个渴望享有眼健康的的眼疾患者都有重现光明的权利和机会。
沈阳市知行明亮慈善基金会
“知行光明行”眼疾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知行光明行”眼疾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会性质
非公募(两年后可申请公募基金会)
二、计划救助金额
沈阳市知行明亮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原始基金200万,按照“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的规定及捐赠人意愿,基金会2019—2021年度支出基金20万元每年,共计40万元。
三、项目名称
“知行光明行”
四、项目开展时间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五、救助人群
贫困眼疾患者
六、救助病种
全眼科
七、救助方式
1.基金救助;
2.基金会救助项目采取患者不需承担医疗费用及减免部分医疗费用的两种救助方式;
3.对救助的金额部分由基金会负责支付实施手术方,由患者在接受救助证明书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受助患者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八.救助标准
1.目前已有政府慈善项目救助的患者,如现有慈善项目救助后仍需个人承担一部分手术费用,基金会救助统筹及慈善项目救助后患者自付部分。如青白联合手术需使用不在已有慈善项目范围内的折叠晶体,由科主任会诊,并书写病志,注明“因xx原因,建议使用折叠晶体”字样,交由基金会审核通过可实施救助。
2.不在已有政府慈善项目救助范围内的患者:
(1)如有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残疾人证、军人、五保户或社区、乡镇及区县民政部门盖章等相关贫困证明的,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实施救助;
(2)无以上证明确实家庭贫困的,需相关科室及患者本人共同提出救助申请,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实施救助;
救助金额按照病种的自付部分实行50%—100%救助,具体救助比例由科室及基金会共同确定。
九、救助流程
患者申请救助,需提供:
1.符合政府慈善项目救助条件的患者: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盖章的《基金会救助项目申报须知》(附件1)、《基金会援助项目贫困家庭证明表》(附件2),基金会项目承接部门需填写《基金会“知行光明行”眼科疾病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3)报至基金会备案后方可实施救助;
2.不符合政府慈善项目救助条件或无医保患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科室提出救助申请意见后方可实施救助。
3.按诊疗流程办理入院手续,基金会救助部分金额于患者出院结算后转至患者实施手术医院,同时,患者须入院前在《基金会“知行光明行”项目受助患者救助款接收证明》上签字确认(附件4);
4.申请材料遵循“一救一申请”原则,即同一患者因病情需要实施多次手术的,每次手术前均需提交救助申请,经基金会审核通过方可救助;
5.基金会项目承接部门为各相应病种俱乐部,由各俱乐部将以上相关材料及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出院结算收据复印件、救助明细表存档备份,成立患者档案及项目档案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交由基金会保存。
十、权利义务
基金会、实施手术医院及受助患者有以下权利义务:
1.基金会严格审核患者身份,确保审核通过的患者救助资金按时到位,患者得到顺利救助;基金会对受助患者救助情况有知情权;
2.手术实施医院负责农合垫付,提前核算农合报销费用;负责手术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及纠纷;负责做好受助患者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并负责将救助患者相关材料报送至基金会或项目承接部门审核与备案;
3.受助患者确保家庭贫困情况属实,并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事项
1.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事项需调整,须经基金会理事会议讨论或基金会班子成员审议通过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2.沈阳市知行明亮慈善基金会对本方案享有最终解释权;
3.本方案自2019年1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