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员 |
主任委员:马利波 |
副主任委员:林森 |
委员:卜立敏、杨智、刘之宁、黄春雪、任丽波、高庆久、吕胜春 |
秘书:刘蕴辉 |
伦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对我院开展的涉及人体的药物临床试验、新技术项目、科研项目等进行伦理审查,保证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对申请人提交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问题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和及时的审查。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分工协作完成。接受任命的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GCP 和伦理审查方面的培训;应提交本人简历、资质证明文件,GCP 和伦理审查培训证书;应同意并签署保密承诺,利益冲突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