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8年9月,国家出台了《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作为“适用于读写照明场所类似家庭、教室等地方使用的台灯”的国家标准,其中并未提及所谓的频闪问题,只是对台灯从与眼睛有关的项目指标上做出了规定。比如,规定了光源的显色指数要求,噪声要求以及灯具的遮光性要求(“眼睛距离读写桌面的高度400毫米,离光源中心的水平距离600毫米处朝灯看去,应看不到反射器内壁及光源”)等。而台灯的发光面不能投射到人眼视网膜,这才是真正的护眼要求。
另一项与“护眼”有关的是“光照度均匀要求”,该项标准要求台灯在桌面上的照明应该比较均匀,且照明区域应该覆盖读写作业的面积。
虽然,相关部门对灯具有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但对护眼灯却至今尚未出台统一的标准,更没有准确的数据来支撑其所谓的护眼功能。也就是说,市民在使用护眼灯后导致眼睛不适或视力下降时,质检部门只能检测它有没有达到产品的标准,而它到底有没有护眼功能,目前还无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