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一满意】医院社会服务承诺方案

作者:admin_eye 时间:2012-05-23 点击数:

 

医院社会服务承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卫生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精湛的医术、高尚的医德搞好优质服务,切实把广大患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医疗服务工作的标准,做到有诺必承、一诺千金,真正树立起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承诺内容及标准
1、实行首问负责制。患者询问本院工作人员时(包括进修实习和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被询问人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解释耐心,不推诿、训斥和刁难病人。

2、实行门诊医师首诊负责制。个接诊的医师必须对患者就诊的次诊断负责处理完毕。
3、开设“生命绿色通道”。接到“120”急救电话后3分钟内出车,对急危重病人实行“三先一后”服务,即:先接诊、先抢救、先入院、后办手续,抢救率达到100%。
4、服务窗口科室和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挂牌上岗,坚守岗位,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5、实行医疗价格公示制和医疗收费查询制(门诊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门诊、住院处设置电子触摸屏)。做到“四不”,即不巧立名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分解收费、不重复收费。
6、体谅病人困难,减轻病人负担,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能使用一般设备检查确诊的,不使用高档设备检查。在病人就诊时至少介绍两种作用相似、价格不同的药品供病人选择。
7、严把药品质量关和价格关。药房不发伪劣、过期药品,科室和个人不私自制药、不私自卖药,不参与药品临床促销活动,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
8、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隐私权,为病人保守医密。
9、对病人实行优质服务。危重病人的特殊检查由医护人员陪同;不让病人或亲属送会诊单,实行出院病人行风评议制度,满意率不低于90%。
10、杜绝以医谋私的行为。不私自外出行医、手术;不向院外介绍病人捞取好处;不出具假证明、假报告;不私收现金;不以患者名义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治疗单;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红包、回扣。
三、违诺处罚
1、凡违反承诺内容第1、2、3、4条者,一经查实,对其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处罚金200元;语言粗俗、拒答推诿、训斥刁难病人,造成不良影响者,待岗3至12个月,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给予当事人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科室和个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2、凡违反承诺内容第5条者,一经查实,除退还多收费用外,对所收费科室处以5倍罚款,并对当事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给予200元罚款。
3、凡违反承诺内容第6条者,一经查实,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停止执业活动半年。
4、凡违反承诺内容第7条者,一经查实,取消科室当月绩效工资,当事人待岗一年,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
5、凡违反承诺内容第8条,引起病人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查实,当事人待岗3至12个月,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给予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
6、凡违反承诺内容第9条者,一经查实,给予科室负责人200元罚款,取消科室当月浮动工资,科室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7、凡违反承诺内容第10条者,一经查实,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停止执业活动半年(累计折款金额超过5000元,加重处罚,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待岗一年,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处以10倍罚款,举报人每举报一例,给举报人奖励一万元,由被举报人个人承担,医院为举报人保密。
四、投诉程序
1、发现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承诺,可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医疗投诉请拨打医务科电话(23221755—6507),护理投诉请拨打护理部电话(23221755—6508),医疗收费投诉请拨打经管办电话(23221755—6506),医德医风及其他投诉请拨打办公室电话(23221755—8801)。医院有关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投诉人。
2、投诉人对医院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州卫生局监督部门投诉。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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