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已成为困扰人类眼健康的一大难题,指眼科手术、眼科药物或一般医学验光配镜无法改善的视功能障碍, 主要包括视力下降和视野缩小。双眼中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3而等于或优于0.05者;双眼中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05者称为盲。而新的定义是指患者即使经过治疗或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其视力小于0.3到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但仍能应用或有潜力应用视力去做或准备做各项工作。 对于儿童,应强调近视力和功能视力即包括了对比敏感度、暗适应下降而致残的低视力。
低视力人群有哪些?
1)0~29岁,先天性眼病,如先天性眼部结构缺失及眼球震颤、先天性白内障、黄斑部营养障碍、先天性视神经萎缩、白化病、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晶体后纤维增生等;
2)30~59岁,视神经萎缩、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黄斑部营养障碍、近视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等;
3)60岁以上,年龄相关性黄斑病变达50%以上,其次是青光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视神经萎缩、近视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等。
我国低视力人群主要分为两大群体,中老年人和孩子。主要病因:
儿童:屈光不正和弱视、先天性、遗传性眼病如先天性白内障、角膜病、视神经病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等
中老年:白内障、高度近视、黄斑变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色素变性、视神经萎缩、还有青光眼、角膜病等
低视力人群的特点
儿童低视力群体的特点:
1)虽然低视力儿童所得的眼病可能与成人一样,但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因为许多低视力或盲童可能仅有短暂的或根本无视觉经验,缺乏进一步建立视觉记忆的基础。
2)年幼儿童往往意识不到自己有视觉缺陷,他们的活动范围受到明显的限制,这对患儿以后的发育讲产生深远的影响。另外,这些儿童由眼部及头部的先天异常造成外貌受损,如再有智力或肢体残疾,上述情况更加严重,因而会成为其他儿童嘲笑的对象。这样会使他们离群索居,精神苦闷,这对儿童心理及全面成长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3)有些儿童出生及为盲,经手术治疗后 ,他们常常不像预期那样即刻就有视力的恢复,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训练。
4)儿童调节力较强,一般可保持8~10D甚或14D的调节力。
5)儿童与成人不同,他们往往能很自然的利用其残余视力。儿童对注视器的反应敏感,但如其对他们帮助不大,他们便会立即拒绝使用。
6)低视力儿童常合并其他生理缺陷,因此对他们的特殊教育与训练将是综合性的,比较复杂,花费也较高。
中老年低视力群体的特点:
心理上许多老年人视力逐渐降低,本人及其家属常认为是年老必然产生的现象,加上老年人无论在各种活动及社交上,均比一般人,特别是年轻人为少,缺乏训练要求的强烈愿望,对治疗及康复的要求不高甚至拒绝治疗与康复;生理上,不少患者除了是功能减退外,常伴有听力减弱,神经、呼吸及消化系统功能减退,还有全身性疾病如神经系统疾病、关节炎、心血管及呼吸道等严重疾患,老年人有时不太灵活,再接受检查及训练时易出现疲劳。
治疗的意义
许多中老年眼部疾病患者在视力下降的过程中,并不曾意识到去专业眼科中心治疗,会想当然以为不能治疗,于是就会让病情越来越恶化,以至于到了低视力甚至盲的地步,最后因盲至贫。其实,既然是低视力患者也可以进行训练治疗,虽然过程比较漫长,但是会有利于他们的日常生活。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低视力的孩子,因为他们还有太长的路要走,3~8岁为小儿弱视治疗的敏感期;通常大脑对视觉的发育在12岁完成,因此8岁以前是治疗弱视的黄金时期。只要早期发现、坚持治疗,大部分患儿都能治愈。如果超过8岁,过了视觉发育敏感期,尤其是12岁以后,视觉发育基本成熟,矫正视力的难度就会加大,恢复眼睛立体视觉的功能也有一定的困难。对于这些孩子,推一推,就把他们推到了盲人的行列里;拉一拉,就有可能使他们回归光明世界。随着经济的发展,关注低视力人群,对于缓解家庭和社会压力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治疗的目的
治疗使其训练的目的是为了使视觉损伤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让儿童患者抓住治疗的时机,摆脱一生的遗憾,让中老年患者能够更好、更有效地使用其可利用的视力,提高学习、生活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摆脱贫困、残疾。